茂莱光学: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由董事会 提名、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 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一章 总则 1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