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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 事务所 关 于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十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 师书面同意,不得作为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 基于以上声明与保证,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谨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