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十月 1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 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或"本所")为具有从事 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莱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福莱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 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