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为规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平顶山天安煤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决策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 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