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研: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部分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第一个解锁期部分解锁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十月 ิ点律师事务所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致: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第一个解锁期部分解锁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353 敬启者: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本次解锁的相关情况及已经履行的相关程 序等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解锁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 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 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