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得伟君尚字第 0313 号 致: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烽火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 服务合同》,本所担任烽火通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烽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