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4年第三批次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中国建筑)的委托,作为中国建筑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 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印发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制度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 简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