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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300303JUFEI(300303)2024-10-25 11: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等事务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 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董事会秘书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