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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699GW COMPOS(300699)2024-10-27 07:38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职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