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和《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决定对应舆情的具体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可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