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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603987KDL(603987)2024-10-28 08:11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十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 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第四条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负责保管监事 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