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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03987KDL(603987)2024-10-28 08:0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 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指引")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零二四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