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权属公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圣阳股份及其各级权属公司,旨在加强对权属公司 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权属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 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结合当前实际情况, 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权属公司由股份公司参照本 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统一管理。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权属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阳股份"、"股 份公司"或"公司")对权属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权属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 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境内公司。 第四条 权属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