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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277号 致: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必要的验证工作。信达指派的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崧 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崧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