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卓越新能: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10 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