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永新光学")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永新光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永新光学如下保证:永新光学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