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及其 参会者的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向董事会作出授权,授权内容 应当具体明确,但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