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