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维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甘肃蓝科石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