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 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 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 他公司。 其中,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投资且在该子公司 中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或者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 1 - 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