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 限,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甘肃蓝科石化高 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并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分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 1 -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