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 做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开立多 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开立信用证券账 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 1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 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