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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修订说明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制度的修订说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1 原制度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修订后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 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均应当披露。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 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 3 个月、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 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公司预计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 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 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公司定期报告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 披露。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 议未通过或者因故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