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 | --- | --- | | 索 引 名 | bm56000001/2024-00012960 号 分 称 关于对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类 | 文 号 主 题 词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5月31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 经查,我会发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 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 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 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 定。 梁化军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王铁铭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王 爱宾作为时任内核负责人,对上述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