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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17 年、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 购价格为人民币 17.86 元,共计募集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