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包含 1 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苏 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