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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300781INSIGHT(300781)2024-10-28 11:45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相关承诺和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 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8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8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 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广东因赛品牌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