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 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智者同行品牌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