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键电 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 日。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 董事会人数的 1/3;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