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审计事务所,下同)相关行 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 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