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科技:哈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37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一届董 事会第 37 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4年10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 签字: 费继友 张 杰 岩 别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 (1 签字: 费继友 张 杰 Joh tho 岩 别 2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报告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