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日照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日照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 北京总部 | 电话: | (86-10) | 8519-1300 | 深圳分所 | 电话: | (86-755) 2587-07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