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 其分管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聘任及离职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