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具体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广东思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思泉新材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42.0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1.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75.11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6,737.9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