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至正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3、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将显著提 升,并实现向半导体领域的转型升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 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 (Advanced Assembly Materials Internati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