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至正股份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 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 (Advanced Assembly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AAMI"或"目 标公司")99.9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