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主要是指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交易、 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