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复
的询证函》的回复 致: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新 材")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现将《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回复和声明如下: 2024年10月16日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复》之签字页 ) 李德志 1875 张理兰 1、截至 2024年10月16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 事项: 2、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