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