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10 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 使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 事)或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或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