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 简称"经办部门")。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 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在审议对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