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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1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 后立即就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规划 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6 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