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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关于明阳智能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601615MYSE(601615)2024-10-21 08:1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查阅了按规 定需要查阅的文件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文件,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 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 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了 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