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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416xinje(603416)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提名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