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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3416xinje(603416)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 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 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