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国枫律证字[2021]AN007-6 号 致: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并已出具了"国枫律证字[2021]AN007-1 号""国枫律证字[2021]AN007-2 号""国枫律证字[2021]AN007-3 号""国枫律证字[2021]AN007-4 号"及"国枫 律证字[2021]AN007-5 号"法律意见书。 第三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 AN007-6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邮编: 10000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第三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