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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7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 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从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