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 (含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任期与其董事 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