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董事会议事规则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进行审慎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1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 具体情形、拟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