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 10 月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 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其中,职工监事左晓燕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 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编制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 核,并出具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 ...